Friday, September 7, 2007

报案记

日前,佳安的车被人撞,人没事,车却非进厂不可,那时是下午3时左右,我正在报馆赶新闻,便决定他先到警察局报警,然后把车驾到车厂维修,预料我5时左右放工直接到车厂接他回家。

我也太看得起警方的办事效率了,我放工后,竟然还没轮到他报案,整整2个多小时了,间中警员还要抽根烟休息下。我们只好在室外没有冷气或风扇的等候室等,不过,那里有人抽烟,我只好入内罚站,岂料,里头的一名应该是便衣警察,也在里头抽烟,害我进退两难。

大概是6时左右,终于轮到我们了,负责的警员十分厉害,用他的“一指神功”来打电脑键盘,他写故事的能力更令我“佩服”,逐字逐字斟酌,折腾我们近半个小时,一个短短的报告书,终于出炉了。

故事还没完,过后他要我们去见值勤的曹长录口供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,无经验的我们,虽觉得怪怪的,不过还是到办公室找曹长,但对方不在,折回报案处找刚才的警员,他在门旁边抽烟边说再等一回。

“还要等?我们已经在这里快4个小时了。”

岂料警员语气不善地说他已值勤24个小时了,不是更久吗?

我顿时有所不满了,我们是来报案,他可是受薪做工的,两者岂可等同?最后向他索取曹长的手机号码了事。而曹长却说不用见他,报案书已经足够。如果乖乖听负责报案警员的话,痴痴在警察局等,可能月亮出来了我们还不能回家。

肚子已经咕噜咕噜响,赶紧医肚子去。上了车,才突然发觉警员不用拍照作证吗?我们就这样把车拿去修理了吗?警员没说几时会去现场调查、拍照、画图,那我们应该怎样?以防万一,我们只好自行用相机拍下,赶去就快关门的车厂,然后吃晚餐,回到家,已经是晚上8时许了。

以前处理新闻,如果损失不大,投诉者都不愿意上警局报案,除非要向保险公司索赔,起初我还不认同,现在经历此事,我和他们站在同一阵线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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